发布时间:2022-11-24 01:12:04 浏览:
近日,王先生向媒体反映自己和女友在河南省淮阳县一家名为“淮阳迎宾馆”的酒店入住一夜后,第二天早上在空调软管处发现了一个头。此事一经发布,因涉及个人隐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引起大量关注。
据王先生描述,他8月28日从福建回河南,带女朋友去玩,当天晚上在淮阳迎宾馆办理入住。早上睡醒时,他无意中发现在空调软管处有一个“黑点”,过去查看后发现是一个头。摄像头当时亮着灯,还在运行,他女朋友直接吓得蹲下。
王先生随后拍摄了视频,并找到酒店的工作人员交涉。对此,酒店工作人员称,我们也是受害者,我不知道谁装的摄像头,我也怀疑是你装的。王先生要求3万元的赔偿,酒店方表示最多承受1万元,目前王先生已报警。
9月8日,九派新闻联系了淮阳迎宾馆的酒店负责人杜先生,他表示一切情况以公安最后的案件侦破结果为准,如果是酒店责任,一定给受害者一个补偿和交待。在自纠自查方面,他告诉记者其他房间均无摄像头,只有涉事大床房有。
他还透露,酒店是新开的,营业半年顶住了洪峰暴雨和疫情,现在虽然正常开门做生意,但舆论对酒店影响很大。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早在2014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EMC易倍体育、公安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了《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规定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
杜先生:受害者王先生,就是那天入住的顾客,发现这个头以后第一时间就报了警,我们酒店方都积极配合着派出所破案侦查,目前还不知道是酒店工作人员还是来往的顾客所为。
杜先生:我意思就是,既然报警了,那就等公安来侦破,如果查出来后是酒店方责任,那别说三五万,再多都会给。我们一定不会逃避责任,会给受害人一个补偿、给消费者一个交待。
如果是专门倒卖这种物品的人所为,那就希望一定要抓住这个人,后期肯定会有相似的事件陆续发生,损害大家的权益。
杜先生:还没最后结果,这件事的定论一切以公安的说法为准,无论是谁的责任,嫌疑人抓到以后,酒店对受害人都会作出相应的赔偿。没有对外过多的回应是因为酒店本身还有很多事务,就全权交给警方来处理,等侦破有结果了,我们肯定会给客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九派新闻:酒店的工作人员对受害人王先生说“我还怀疑是你做的”,能回应一下吗?
杜先生:这点是他不对,他没处理过这种事,没经验。他说话的方式很不对,真诚地向消费者道歉。
我们酒店是今年2月份才开业,半年营业过程中就经历了暴雨灾害、疫情,在疫情期间,淮阳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规定娱乐行业不准开门,当时就关闭了20多天。疫情结束了一个礼拜左右,发生了这件事。
杜先生:从来没有发生过,我向公安部门咨询,像这样的头是很隐蔽、很难被发现的,还是等待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
杜先生:没有的,警方过来后每个房间都查了一遍,媒体过来实地采访的期间,公安也作出回应,就那一个房间出现过,其他房间是专业排查过后确认没有。
之后我们自查了几遍,在其他房间也是没有发现隐藏摄像头,现在那个涉事的大床房房间是不对外开放营业的。
杜先生:是正常开店做生意的,但这件事影响力相当大,心力交瘁,我也在催促公安系统加快案件的侦破。开业至今,顶过洪峰暴雨和疫情,也欠了一些外债,酒店自身面对的压力实在不小。难是很难,也想撑过去还是好好做生意。
杜先生: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之下,和他还是保持联系保持沟通的,如有拍到他隐私肯定是想早点追回,这样是对他最大的弥补。我们双方都是在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今年5月,在上海工作的小王和小程,通过同城网站,找到了一套房东直租的房子。她们分别和房东刘先生签约了一套位于彭浦新村的二室一厅的房子EMC易倍体育。
合同显示,小王租住的是这套房间的南卧室。甲方(房东)负责提供空调、彩电、冰箱、热水器、洗衣机、燃气灶等设施。
“在我签完合同后,他突然移开了桌子上一个大瓶子,露出一个摄像头,告诉我他在客厅里安装了摄像头。我当时惊呆了酒店新闻,和他大吵了一架。”小王说。
刘先生说:小王和小程只是分别租住了这套房子中的“北卧室”和“南卧室”,这套房子中配套的客厅、阳台以及厨房等仍属于房东。因此,他可以在这些区域做任何他想做的事情。
5月末,刘先生告诉小王,他准备将客厅出租出去。随后不久,刘先生开始在客厅中搭建隔板间。
隔断建好后,小王和小程发现,她们进出卫生间的空间,变成了一条窄窄的通道,这条通道完全暴露在了摄像头的监控范围内,她们每一次进出卫生间,都要暴露在摄像头之下。
小程和小王以及刘先生建好客厅隔断间后招租至这套房子内的姑娘小姚都说,在这里居住让她们感到分外压抑。
“他经常过来,下午经常坐在沙发上。”小程说,她租住的北卧室门锁已经坏掉,有一名男子长期在客厅中活动,让她感到很没有安全感。
小王说:“他甚至会过摄像头观察我们的表情,说我们表情不好,或问我们为什么还不上班。”
在他看来,他只是在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我们之间不存在所谓的纠纷,是她们在无理取闹。”
刘先生说,之所以安装摄像头,是为了安全,且这个摄像头一直对着大门,并未影响到租客的生活,“我跟她们沟通过,我说摄像头只会拍到防盗门,不会影响她们的生活。”
不过,刘先生承认,他并没有将客厅中装有摄像头、客厅将建设隔断的情况,在签合同前告知几个租客。“我可能在告知上有所欠缺,但我并没有任何违反法律的地方。”刘先生补充道,“我没有告知义务,这是我的私权。”
尽管刘先生的理由看似充分,但在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浩看来,他的行为已明显构成侵权。
葛律师指出,摄像头的安装地点虽然是在客厅,但对于租客而言,客厅与卧室作为房屋的一部分,建筑物功能以及物理空间上存在相互依附的关系。即便是合租,租客的日常行为举止也无法彻底避开客厅空间。在未征得租客同意的情况下,房东通过摄像头对租客行为进行监控的行为, 已侵犯了租客的隐私权。
至于房东刘先生主张的观点,葛律师认为,房东将该房屋的部分空间租赁给第三人后,对该房屋的整体权利就应受到限制,这种限制尤其表现为,房东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的行为不得侵犯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如今,无论房东未经许可拍摄到租客行踪的行为,还是其长期、高频率出现在客厅并对租客造成巨大精神压力的行为,都是有悖于合同目的实现,这种所谓的“权利”是没有合法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