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2 04:31:42 浏览:
国庆假期即将开启,想出去浪的心又蠢蠢欲动。订好往返机票+酒店,水清沙幼的海岛之旅在向你招手。不过人在途中,难免遇到突发状况。航班因天气延误预定的酒店费用还能全额返还吗?
五一假期来临之前,王女士与朋友相约,准备一同前往南太平洋海岛仙本那度假。王女士在某线上平台预定A公司销售的境外B酒店3天2晚的住宿套餐,套餐详情为2024年5月1日入住,2024年5月3日离店,总价9,400元。王女士又在另一线上平台预定了往返机票,去程机票起飞时间定在2024年5月1日凌晨3:25。
在机场候机时,王女士被航司通知航班因天气原因取消,下一趟航班于24小时后起飞。王女士在5月1日凌晨00:38告知代订酒店的A公司航班情况,并于当日11时向A公司提出退订酒店。A公司在与酒店方协商后告知王女士,酒店提供的解决方案为:若当日取消订单,王女士需承担订单金额100%的违约金;若决定延期,王女士可在6个月内另行安排时间入住。
王女士不接受延期方案,坚持向A公司主张取消订单,并由A公司全额退款。王女士在线上平台提出退款申请,被平台拒绝。经协商,A公司表示若王女士执意取消订单,则仅能退还王女士差价814.2元。王女士无法接受,遂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全额退还酒店预订款9,400元。
王女士诉称,旅程本来只有短短三天,因航班延误一天,自己取消订单是不得已。而且,航班系因天气取消,是不可抗力因素,自己享有无损取消酒店订单的权利。
A公司辩称,公司提供的是酒店代订服务,并非酒店住宿服务,王女士支付的酒店费用已支付给境外酒店,并向王女士发送了入住确认单。公司店铺商品详情页面注明了取消政策,按规定王女士在入住首日取消订单需承担100%的违约金。且王女士行程目的地机场并未因不可抗力关闭,取消行程是王女士自己的决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王女士于2024年4月17日通过某在线平台向被告公司订购了仙本那某酒店套餐两份。
订单详情页标注代订服务说明:本店铺仅提供该旅游产品的代订服务,具体的旅游服务和操作由实际服务提供商提供。取消政策:订单生效后,因买家原因取消订单的,费用扣除标准如下:行程开始前30日00:00以上、30日00:00-15日00:00、15日00:00-1日00:00、1日00:00-行程开始当日00:00、行程开始当日后,违约金占订单总费用比例分别为30%、50%、75%、100%及100%。
针对王女士预订的酒店套餐,被告公司已向酒店支付费用8,585.8元。被告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向原告王女士发送酒店提供的《入住确认单》。该线上平台《特殊原因退款争议的实施细则》显示,在买家因不可抗力申请退款时,扣除商家实际损失金额后向买家退款,买家应提供不可抗力的相关凭证,包含但不限于官方发布的自然灾害等信息的凭证。
一方面,根据订单详情页显示的A公司“仅提供该旅游产品的代订服务,具体的旅游服务和操作由实际服务提供商提供”,故王女士通过线上平台下单,接受A公司提供的酒店预定服务,双方之间建立的是服务合同关系。A公司的合同义务系为王女士提供酒店预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代王女士向酒店服务商预订酒店的主合同义务,以及通知、协助等附随义务。A公司已代王女士向酒店服务商成功预订酒店并支付相应款项,并将酒店方出具的《入住确认单》发送王女士。且在航班取消的突发状况出现后,A公司始终与王女士和酒店积极沟通,及时互通情况,法院认为A公司已经适当履行了服务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王女士诉请被告退款于法无据。
另一方面,王女士主张其取消订单系因不可抗力,因此不应由其承担订单取消的责任。法院认为,王女士预订的3天2晚套餐为2024年5月1日入住,2024年5月3日离开,即便王女士2024年5月1日抵达目的地的航班延误24小时,王女士仍可选择继续履行套餐剩余内容,而非必须取消订单。
其次,航班由于天气原因延误系具有一定概率的事件,王女士应当做好应对措施并合理安排行程,减少自身损失。在事发第一时间,A公司即向王女士提供半年内另行安排入住的方案,涉诉后,经进一步沟通,A公司称酒店同意另行安排入住的时间延长至次年五月,可见王女士对于避免自身损失的扩大具有选择权,但王女士坚持取消订单并诉求全额退款。退一步说,即便飞机延误可认定为王女士取消订单的不可抗力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以及线上平台《特殊原因退款争议的实施细则》的规定,A公司仅需在扣除向酒店方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王女士。
最后,订单详情页面中的退改规则显示,在行程开始当日取消订单的,违约费用为订单金额的100%。在预定类消费场景中,易倍体育官网退改规则是一般大众的关注重点。特定日期的酒店服务具有时效性,消费者取消的时间越是临近行程开始日,商家将服务另行销售的可能性越低。因此,尽管该退改规则系格式条款,但条款内容相对公平合理,不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条款,应属合法有效,是原、被告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均应受该规则约束。故王女士取消订单并非由于A公司存在过错,被告不应承担责任。
近年来,我国旅游市场蓬勃发展,市场秩序日渐规范,但由于旅游消费场景中突发状况较为普遍,旅游纠纷仍然频发。
不可抗力作为法定的免责事由,具有偶发性和不可预测性,即便当事人尽到最大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并克服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天气原因导致的航班取消是否构成消费者取消后续行程的不可抗力,要针对案情具体分析。航班因天气原因延误是具有一定概率的事件,出行前关注天气情况、做好备选方案,是一般公众应尽到的合理审慎义务。
本案中的航班取消后,消费者仍可选择继续履行后续酒店订单,积极避免损失扩大,商家也提供了备选方案,依照合同严守原则及各方利益平衡原则,不宜直接认定消费者可依据不可抗力无责解除合同。因此,在突发状况出现后,消费者应与商家及平台友好协商,合理评判后做出决策。至于自身的损失,本案消费者仍可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决定是否向相关责任方主张。